按照江西省水利厅原水政监察总队的统一部署,丰城市水利局(河道局)共查获两艘非法改装采砂船,停靠在丰城市船舶集中停靠点(附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两艘非法改装采砂船船主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2021年4月8日至22日)(含节假日),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船舶相关证件到丰城市赣抚河道堤防管理局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将视为无船主采砂船予以切割销毁处理,以料抵工。
联系人:夏志竞 13767531619 屈继荣 13576178963
联系地址:丰城市沙湖路8号
特此公告
丰城市水利局
2021年4月8日